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介绍,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含)以下提高到10万元(含)以下,大幅度拓宽了小微企业受惠面。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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