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这意味着在转企改制完成后,中央文化企业也将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不仅可以促进其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也将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不断扩大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当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计38项)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共计32项)分别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2006年10月30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另外,财政部又于2007年2月起至今,先后发布了3期《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和5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便于及时指导有关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在《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我国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各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2007年03月06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此外,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也分别于2006年9月和2007年9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和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等企业必须于2008年之前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而一些省、市级地方政府部门也积极要求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
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大、中型企业皆已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2014年1月至3月,财政部又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五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并新发布了三项具体准则。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那么,为什么在《企业会计准则》已在我国大部分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实施的情况下,中央文化企业却仍一直没有执行呢?这要从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说起。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体制和文化产业发展一直较为落后,与之相关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也由来已久。其中,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新的文化市场主体,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199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并多次予以调整和充实,构成了文化经济政策的基本框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改革配套政策,2008年执行到期后予以修订和延续。
2008年之后,为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有关部门两次下发重要文件。第一次是2008年12月12日,中央宣传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联合下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以规范和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第二次是2014年4月2日,上述部门又联合下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2012年10月,文化部部长蔡武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我国已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报告称,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580多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华书店、850家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57家广电系统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等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全国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改革任务,占总数的96.5%。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6900多家、核销事业编制29万多个。蔡武称,按照重塑文化市场主体的目标,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加强资源整合,已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
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企业发展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完成后,脱胎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中央文化企业纷纷建立了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目前已具备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
2014年7月29日,财政部文资办副主任张希慧主持召开推进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座谈会。会议围绕中央文化企业执行准则的会计基础条件,难点重点问题,以及配套措施等展开讨论。会议认为,目前中央文化企业已具备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的条件,执行准则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事实上,建立起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有助于中央文化企业夯实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是中央文化企业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的必然要求。
比如,前述《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提到,“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而要上市、挂牌“新三板”,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是前提。
9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编报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2015年资本预算编制将结合当前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文件所规定的三项重点,即支持兼并重组与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和创新、推动文化走出去。
有关专家指出,虽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但是很多中央文化企业仍然具有浓重的机关事业单位气息,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敏锐的市场意识,其中会计体系较为落后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为推动产业发展、提升企业活力,有关部门会进一步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挂牌上市或者海外投资,而无论是资产证券化,还是兼并重组、国际化经营,都必然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尽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这也将促进中央文化企业的经营水平再上新台阶。
《通知》强调,各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原有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