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规定,农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加工后的产成品按适用税率(通常为17%)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请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应纳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