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税的表述只有寥寥数语,“做好立法相关工作”的表态还是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6日也表示,税制改革是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
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发布会上透露,房地产税的立法,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中,并将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在上海和重庆已经改革试点三年的“房产税”相比,“房地产税”的内涵更加宽广。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相关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以及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种税之外的费,都可以纳入“房地产税”的视野并加以整合,因此,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更多,立法难度更大。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宜遵循“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的原则,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可以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精简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短期持有的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保有环节的税制建设应坚持“调节高端”的原则,不能简单照搬美国 “普遍征收”模式。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中国酝酿已久。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业内专家表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助于构建现代税制,培育稳定税源,减少重复征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楼市健康发展,完善公民纳税的参与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建议,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要取得广大群众的共识,立法草案应该向社会公布,吸纳各方意见,特别是要照顾好普通群众的利益,并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
“在北京市密云县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和北京市内王府井地段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相比,价值上显然有着巨大落差。”杨志勇说,这就决定着开征房地产税需要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
专家们建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还需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等前期“功课”,从而为房地产税的征管提供数据基础,否则将影响房地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此外,房地产税未来是针对增量住房还是存量住房征收,是要按照房产面积还是套数来征税,是否设置免征条件,是否要给各地预留弹性的选择空间和差异化的设计等,都可能是推进立法和设置税制过程中需要权衡考虑的重要内容。